据中国水泥网消息,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结果,预计山东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其中预计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于2019年4月21日至25日将出现连续三天的中至重度污染天气。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4月21日至25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包括济南在内的山东省10个地市发布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其中...
济南: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济南市于4月19日16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4月21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和有关要求执行相应的应急减排和污染防控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
停止水泥、砂石、渣土等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和易扬尘垃圾的清扫、归方码垛及装卸作业;停止切割、喷涂、粉刷、搅拌等室内外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非煤矿山露天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作业。
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泰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要达到的目标要求为: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应急减排。钢铁行业降低烧结机生产负荷, 降低烧结机料批的20%;
水泥制造行业日产熟料不超过50%,水泥粉磨站停产,停止原材料运输;
石油化工行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2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医药行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20%,部分企业停产。
玻璃制品行业:采暖季对部分熔窑进行停产检修。非采暖季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30%以上;
机械制造行业及家具制造行业:喷漆工序停产。
纺织印染行业:焙胶生产线或染整生产线停产。
包装印刷业:印刷工序、印后工序停产。
铸造行业、砖瓦窑行业、建材(砂浆及混凝土)、农副食品加工业、石灰和石膏制造、涂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家具制造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等行业停产。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 个100%”要求,达不到标准的停止施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环节。
3、城市主干道保洁在正常工作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三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冰冻期内增加三次吸扫作业频次。
4、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以及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泰安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内,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车,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5、禁止燃放燃烟花爆竹。
德州: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4月19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4月2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措施包括: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使用。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治污效率。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纳入德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非采暖季)的工业企业严格按清单中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三)扬尘控制方面。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四)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电力、有色、钢铁、焦化等行业企业组织做好错峰运输,对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钢铁企业要提前备料,烧结工序执行错峰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