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了《2018年河北省生态环境质量概要》(以下简称《概要》),全面公开河北省2018年度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质量。
在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中,2018年,河北省大气环境质量实现了持续改善。全省设区市优良天数平均为208天;2018年全省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全省11个设区市SO2、CO两项污染物浓度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完成省考核目标任务。11个设区市均完成省考核目标任务。
城市空气质量中,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6.26,较去年的7.08下降12%。各设区市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为: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衡水、沧州、保定、邯郸、唐山、邢台和石家庄。
从优良天数及达标率情况看,全年全省设区市达到或优于Ⅱ级的优良天数平均为208天,达标天数比例为58.4%,同比增加6天;重度污染以上天数平均为17天,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比例为4.8%,同比减少12天。
从主要污染物浓度看,全省臭氧、PM2.5、PM10、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六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值分别为193微克/立方米、56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43微克/立方米、2.3毫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除臭氧同比持平外,其他五项分别同比下降14%、11%、9%、21%、26%。
从达到二级标准情况看,全省11个设区市SO2、CO两项污染物浓度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张家口臭氧指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五项污染物浓度达标。
从PM2.5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看,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完成省考核目标任务;11个设区市及定州、辛集市均完成省考核目标任务。
县域空气质量中,2018年全省168县(市、区)综合指数平均值为6.50,比11个设区市平均值6.26高3.83%。空气质量较好的前20名县(市、区)主要集中在张家口(14个)、承德(5个)两市;后20名县(市、区)在石家庄市分布较多,为1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