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内部明电《关于延长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通知唐山市区域3月6日8时以后,继续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按照2月28日市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响应的通知 》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唐山市人民政府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中对于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工业源减排措施中对水泥建材及矿山开采行业提出要求为:
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承担居民供暖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执行轮流停产措施的企业,编组为A组的停产,B组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