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保信用评价越来越重要,关系着企业的信贷融资、水价电价等方面。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采用12分记分制,对企业的环保信用进行评价。
新出台的《办法》沿用“绿、蓝、黄、红、黑”五色等级划分方式,同时作出一些重大调整,最大亮点是借鉴交管部门12分记分制的管理思路,对照《江苏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记分标准》,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记分。
其中,信用等级由优到劣依次为:绿色等级11分-12分;蓝色等级6分-10分;黄色等级3分-5分;红色等级1分-2分;黑色等级小于或等于0分。将原先的年度评价方式调整为实时动态评价方式,40多条评价指标调整为18项扣分项、3个加分项。
环境行为信息记分有效期为:-1至-3分对应的环境行为信息有效期为6个月,其他分值对应的环境行为信息有效期为1年。扣完12分的失信企业按照黑色等级执行惩戒,例如提高该企业用水用电价格,降低银行对该企业的信贷额度。
此次江苏试行的环保信用评价制度采取了“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原则,改变了之前“县(区)、市、省”三级递进式审核模式。也就意味着,企业的环保信用账户生成后,不论是区级还是省级,甚至是不同市的生态环境部门,一旦产生了该企业的信用记录,都可以随时录入。
这一变化提高了审核的时效性,实现了层级和地域上的环保信用信息共享,以更好监管流动性较大的施工型企业。惩戒企业的同时要惩戒法人,对环保信用等级为黑色的企业,也要记录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信用记录。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