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
脱硝治理工程:烧结及球团脱硝工程完成80%以上,烧结机机头、竖炉、链篦机—回转窑装备烟气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并建设余热回收装备,余热回收量≥10kgce/吨矿。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稳定<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排气筒应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安装全烟气在线监测仪。
烟气脱白工程:烟气脱白建设工程完成80%以上,所有采用湿法脱硫的烧结机(球团)需配套脱白装置,采用降温冷凝的,夏季(4月-10月)参照烟温降低8%以上,含湿量降低15%以上;冬季(11月-次年3月)参照烟温降低15%以上,含湿量降低30%以上。高炉冲渣水乏汽消白渣沟含湿量降低比例不低于50%。
一氧化碳排放治理:扎钢生产线蓄热式加热炉吹扫煤气回收工程建设进度达到30%以上。完成高炉炉顶一氧化碳均压均放改造工程。烧结机机头一氧化碳排放执行5000mg/m3排放标准。
电力行业
完成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工程,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5mg/Nm3、25mg/Nm3、30mg/Nm3。
完成燃煤电厂烟气消白工程,燃煤锅炉烟气采取烟温控制及其他有效措施,基本消除石膏雨和有色烟羽现象。
焦化行业
炼焦煤、焦炭等大宗物料采取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输送装置。破、粉碎机进、出料口处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除尘装置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或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实现煤尘和焦尘不落地
企业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
除焦炉炉体封闭加罩外,完成焦炉烟气治理:上升管盖、桥管与阀体承插采用水封装置;上升管根部采用铸铁底座,耐火石棉绳填塞,泥浆封闭;焦炉炉门采用弹簧炉门、厚炉门板、大保护板。正常炭化期间,大、小炉门应密封、不冒烟。
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设置炉头烟捕集系统。焦炉烟气配建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30 mg/m3、氮氧化物≤100mg/m3。
水泥行业
破碎工艺必须车间内作业,并实现全面封闭,采用气箱脉冲布袋收尘器或机械回转反吹风布袋收尘器等治理措施,粉尘排放浓度≤10 mg/m3。
烘干设备选用耐高温布袋收尘器,也可选用不锈钢材质的宽极距电收尘器等除尘措施,粉尘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独立热源烘干设备)
煤磨工序采用脉冲布袋收尘器,应使用拒油防水防静电滤袋,并设置防爆装置,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单机生产的生料磨,采用布袋收尘器;窑磨一体生产工艺,也可采用增湿塔—电收尘器收尘系统,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水泥回转窑和窑外分解窑,优选高效覆膜除尘器,也可采用增湿塔—电收尘器,粉尘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
熟料冷却机除尘设施,优选高效覆膜除尘器,也可采用电收尘器,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水泥磨除尘设施,优选布袋收尘器,选用拒油防水抗结露滤袋。如采用电收尘器,应适当加大收极尘板面积并加大振打能力,防止板结,影响收尘效果。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水泥仓及包装机除尘设施,可选用脉冲布袋收尘器或者回转反吹布袋收尘器,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以上水泥治理工程9月份要开工建设。
锅炉治理
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
唐山市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月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8月25日全市生态环境深度治理现场观摩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平区对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环境深度治理的经验做法,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加快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决定,2018年9月在全市开展环境深度整治攻坚月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污染源,通过实施“清、治、限、修、绿、禁”6项攻坚行动,以强有力的举措解决生态环保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快完成生态唐山建设各项任务,实现全市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9月份,全市PM2.5、PM10、SO2、NO2、CO平均浓度控制在不超过48微克/立方米(下降11%)、100微克/立方米(下降12%)、30微克/立方米(下降12%)、49微克/立方米(下降%)、2.4毫克/立方米(下降14%)。
9月份全市及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管控目标
二、攻坚内容
(一)开展“八清”攻坚行动。
1、清理无名场院。对全市范围所有无名场院进行拉网式排查,清晰梳理无名场院数量、面积、归属权土地性质,生产经营活动、用电用水情况,社会关系以及大院的手续、合法性等,全部登记造册;根据核实情况,依法整治各类违规占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清理、拆除无手续的无名场院和建筑物,以“零容忍”态度彻底消除环保隐患。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2、清治散料堆场。全面排查各类散料堆场,按照能清则清、不清则治、治则一流原则整治到位。所有粉状物料必须全部入棚进仓,不得露天堆存。在装卸、倒运作业时进行喷淋抑尘;不适合湿式降尘的,在落料、转运等产尘部位设置带式除尘器。块状物料要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设置不低于物料高度的严密围挡,用于苫盖的防尘网目数不得低于800目。料场地面、厂内道路全部硬化或绿化,做到非硬即绿。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环保局
3、清理生活建筑垃圾。摸清城区小区、街道、市场、城乡结合部堆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位置、数量和责任单位,建立清理整治台账,集中组织分类清理,生活垃圾全部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建筑垃圾全部进入指定的消纳场所。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乱堆、乱倒、私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行为依法顶格处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城管局
4、清理“散乱污”企业。各地按照《唐山市“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方案》要求,完成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的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制定辖区内整治改造和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整改计划,并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完成好两类“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加强对“散乱污”企业日常监管,对私自接电、私自取水、绕越计量、擅自恢复生产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防“散乱污”企业整治出现反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环保局
5、清理露天油炸作业摊点。全面清理取缔市中心区、各县(市)区建成区市场、小区、街道露天油炸(炒)摊点。对排查中查证存在的违法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细化门店管理,确保整治成果长期保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城管局
6、清理浮土。清理市中心区、县(市)区建成区主次干部两侧浮土,重点路段加大机械化清扫洒水、冲洗力度,清扫保洁达到18小时以上,最大限度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
对国省干道实施“机洒机扫”,每天不少于两次。开展非等级路平交道口硬化,按硬化100米标准实施,硬化工作2018年12底前完成,其中等级路和专用路,按一层1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一层18厘米水泥混凝土或两层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5厘米沥青路面标准进行硬化;机耕路,按一层调平层+一层18厘米水泥混泥土标准进行硬化。
组织企业冲洗厂房厂区浮土。厂区厂房清洗。清洗范围:围墙、大门、厂房外立面所有露天设备表面。清洗标准:表面无破损、无明显锈迹、无积尘、无油渍、无私贴乱画,能够露出原来色。清洗周期:各企业根据天气状况并结合自身行业特性制定清洗周期。原则上是一周1次。厂区内道路清洗。清洗范围:厂区内所有硬化路面。清洗标准:无积水、无淤泥、无垃圾杂物、不扬尘,保证干净整洁。清洗周期:原则上一天2次,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做出调整。
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冲洗楼体外立面、楼顶以及院内、院外地面浮土,每半月开展一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
7、清理燃煤污染。全面排查清理销售不合格散煤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启动实施市区城中村“双代煤”工程,确保在11月15日前完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工商局、市双代办
8、清理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全市禁养区内养殖场(区)大排查,排查已取缔畜禽养殖户是否存在复养、新增养殖问题,建立“一场一档”“一户一档”,全面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停搬迁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农牧局、市环保局
(二)开展“五治”攻坚行动。
1、治理工业企业污染。
(1)钢铁行业。
脱硝治理工程:烧结及球团脱硝工程完成80%以上,烧结机机头、竖炉、链篦机—回转窑装备烟气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并建设余热回收装备,余热回收量≥10kgce/吨矿。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稳定<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排气筒应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安装全烟气在线监测仪。
烟气脱白工程:烟气脱白建设工程完成80%以上,所有采用湿法脱硫的烧结机(球团)需配套脱白装置,采用降温冷凝的,夏季(4月-10月)参照烟温降低8%以上,含湿量降低15%以上;冬季(11月-次年3月)参照烟温降低15%以上,含湿量降低30%以上。高炉冲渣水乏汽消白渣沟含湿量降低比例不低于50%。
一氧化碳排放治理:扎钢生产线蓄热式加热炉吹扫煤气回收工程建设进度达到30%以上。完成高炉炉顶一氧化碳均压均放改造工程。烧结机机头一氧化碳排放执行5000mg/m3排放标准。
(2)电力行业。
完成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工程,燃煤锅炉(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参照不高于5mg/Nm3、25mg/Nm3、30mg/Nm3。
完成燃煤电厂烟气消白工程,燃煤锅炉烟气采取烟温控制及其他有效措施,基本消除石膏雨和有色烟羽现象。
(3)焦化行业。
炼焦煤、焦炭等大宗物料采取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密闭输送装置。破、粉碎机进、出料口处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除尘装置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或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实现煤尘和焦尘不落地。企业主要生产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的比例达到80%以上。不具备条件的,可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
除焦炉炉体封闭加罩外,完成焦炉烟气治理:上升管盖、桥管与阀体承插采用水封装置;上升管根部采用铸铁底座,耐火石棉绳填塞,泥浆封闭;焦炉炉门采用弹簧炉门、厚炉门板、大保护板。正常炭化期间,大、小炉门应密封、不冒烟。常规焦炉、热回收焦炉设置炉头烟捕集系统。焦炉烟气配建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污染物排放颗粒物≤10 mg/m3、二氧化硫≤30 mg/m3、氮氧化物≤100mg/m3。
(4)水泥行业。
破碎工艺必须车间内作业,并实现全面封闭,采用气箱脉冲布袋收尘器或机械回转反吹风布袋收尘器等治理措施,粉尘排放浓度≤10 mg/m3。
烘干设备选用耐高温布袋收尘器,也可选用不锈钢材质的宽极距电收尘器等除尘措施,粉尘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独立热源烘干设备)
煤磨工序采用脉冲布袋收尘器,应使用拒油防水防静电滤袋,并设置防爆装置,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单机生产的生料磨,采用布袋收尘器;窑磨一体生产工艺,也可采用增湿塔—电收尘器收尘系统,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水泥回转窑和窑外分解窑,优选高效覆膜除尘器,也可采用增湿塔—电收尘器,粉尘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
熟料冷却机除尘设施,优选高效覆膜除尘器,也可采用电收尘器,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水泥磨除尘设施,优选布袋收尘器,选用拒油防水抗结露滤袋。如采用电收尘器,应适当加大收极尘板面积并加大振打能力,防止板结,影响收尘效果。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水泥仓及包装机除尘设施,可选用脉冲布袋收尘器或者回转反吹布袋收尘器,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以上水泥治理工程9月份要开工建设。
(5)锅炉治理。
燃煤锅炉淘汰拆除或清洁能源置换任务: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拆除或清洁能源置换任务,做到“烟囱倒地、锅炉移位、断管断电、清除原料”,改燃生物质的必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袋式除尘设施;改燃天然气的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燃煤锅炉提标改造任务。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尘≤10mg/m3、SO2≤35mg/m3、NOx≤50mg/m3)。
燃煤锅炉在线联网任务。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现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同步运行、实时监控。
加快燃气锅炉治理。10月底前,全市38台10蒸吨/时以上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任务,其中28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10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气锅炉要安装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现场检查应能够提供至少一年以上排放监测数据。
(6)挥发性有机物。
1、对于产生VOCs的环节,企业应进行密闭并收集治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
对排气筒VOCs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2.5kg/h或排气量大于60000m3/h的固定排放源,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施;对符合上述条件企业的车间及厂界,安装环境在线监测设施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对未达到第二点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条件的企业固定污染源,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车间及厂界视无组织排放情况安装超标报警传感装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环保局
2、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市区环线以内所有餐饮饭店取缔燃煤、燃木炭炉灶,油烟净化设施配备达标。全面摸排餐饮饭店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坚决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设施不全的小餐饮饭店。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要以国控点周边商贸餐饮集中区域、各类市场集中区域为重点,对餐饮行业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排放不达标的依法处罚、责令停业整改;对手续不全的限期整改,逾期的坚决取缔。全域禁止露天烧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3、治理施工工地污染。对各类施工工地按照“六个百分百”要求开展地毯式复查,凡是未达标的,责令无限期停工整治,并高限处罚。严格落实各类工地内现场围挡、自动化冲洗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材料堆放、土方覆盖、绿化、道路硬化、垃圾清运措施和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4、治理车辆污染。依托治超站对市区外环线上及重型货车通行干道实施全天候联合执法,严查黑烟车、超限超载、扬尘飘洒和尾气超标车辆,针对违法行为依法高限处罚。特别是在缸窑路(唐马路至建华道路段)等市区内通行大货车道路通过电子警查24小时抓拍,加大巡查频次,加大管控力度,对闯禁行车辆实施劝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公安局
5、治理水环境污染。集中开展河道内及河岸积存垃圾清理整治。对清理范围内的垃圾起底大排查,进行全方位、大规模彻底清理。对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并有效运转,全面遏制河道内河道两岸垃圾反弹,巩固集中整治成果。继续推进非法入河排污口封堵整治。
对已封堵排污口“回头看”,尤其对汛期降雨冲开的或新发现的非法排污口,继续进行封堵。对于城镇、农村生活集中排污口和雨污合流排污口,要加快推进纳网工程、雨污分流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9月底完工。确保污水不入河、排污不反弹。依法清理河道及沿岸水产(坑塘)养殖和畜禽养殖。
依据已形成的调查清单,各县(县)区编制河道及沿岸水产(坑塘)养殖和畜禽养殖清理方案,9月底前完成全域河道内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清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水务局
(三)开展“双限”攻坚行动。
1、工业企业限产。9月份,各县(市、区)继续执行三项气态污染物攻坚措施,停限产力度不低于8月份。各县(市)区按目标要求制定停限产方案,报市生态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9月20日前,市发改委负责制定钢铁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工信局负责制定其他重点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各县(市)区按照市方案要求制定本地错峰生产运输方案, 于10月1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
2、机动车限行。自9月1日开始,市区环线以内工作日24小时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禁止冒黑烟的机动车在市区内上路行驶,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公安局
(四)开展“双修”攻坚行动
1、修缮城市路网。摸清城市内道路破损情况,建立维修整治台账,集中组织维修,对存在病害的路段进行维修,达到通行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视,及时维护,确保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市中心七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城管局
2、修复破损路面。采取灌缝、刷油、挖补、填垫和洒水等养护措施,对国、省、县道破损路面进行修复,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对沿路厂企和商铺门前硬化,按照一层调平层加一层18厘米水泥混凝土标准硬化。重点修复开平区北外环、205国道国良公司以及洼里段;古冶区洼里收费站附近路段;钱营矿附近路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五)开展“双绿”攻坚行动。
1、绿化攻坚行动。制定《唐山市2018年秋冬季“一环四线”通道绿化实施方案》,做好环城高速内侧500米绿化准备工作,开展土地流转、工程招投标和苗木采购等基础准备工作。对市区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市区外环线等重点部位进行绿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2、城市裸露地面复绿硬化。对市中心区道路绿化、公园绿地等黄土裸露问题进行治理,全面实施补植补种或硬化覆盖,实现非硬即绿。全面排查清理死树死株,及时进行补栽,无需补栽的进行树穴硬化;全面排查缺株断苗、绿地斑秃等情况,及时进行绿化修复。
强化督导检查,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通报存在问题,检查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市中心七区政府(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城管局
(六)开展“双禁”专项行动
1、禁止露天焚烧。全域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特别是加大秋收季节巡查力度,确保不着一处火、不冒一处烟。市环保指挥中心充分发挥秸秆焚烧高架监控作用,24小时监控火点,发现后立即交办所在地政府立即整改。对发现的焚烧行为,严格按照《唐山市秸秆垃圾焚烧管理办法(暂行)》查处问责,纳入生态唐山建设考核扣分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环保局
2、禁止矿山非法盗采。建立长效执法巡查机制,强力打击盗采行为,重点对开平区巍山、鼓楼庄,古冶区王撵庄,丰润区火石营、王官营、杨官林开展全面检查,凡是发现涉嫌盗采行为的,并列入扫黑除恶线索范围,严厉打击。对辖区内需修复绿化的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矿山修复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
督导部门:市国土局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9月1日~9月5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成立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动员部署、狠抓落实,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摸清辖区、行业内污染源底数,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攻坚治理阶段(9月6日~9月25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推进辖区内环境深度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领导统筹负责,形成决议加快推进。
(三)自查整改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任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反弹、遗漏的要立即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要归纳总结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使之形成长效机制,提升环境治理工作的制度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月行动的开展,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月行动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内环境深度整治攻坚行动负总责,要制定本辖区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措施、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完成攻坚任务。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生态办要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日督查简报,确保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市环保、国土、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水务、工商、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每日向市生态报报送督查情况。
(三)严格考核奖惩。市委、市政府将把此次攻坚行动作为9月生态唐山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通报表扬;对进度缓慢、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启动约谈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转自:北极星环保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