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开展高架源烟囱(烟囱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烟治理行动;998条建筑陶瓷生产线列入煤改气计划;34家石化企业、11条钢铁生产线、69条水泥生产线实施提标改造,实施钢铁烧结工序、玻璃熔炉脱硝改造;1075家治理企业列入重点行业VOCs治理计划;152台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整治生物质锅炉,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标准,共3959台生物质锅炉列入整治计划。现将方案部分重点和企业分布表整理如下:
开展城市工业烟囱综合整治行动
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用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和企业淘汰、“散乱污”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治理、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集中开展锅炉、窑炉及其他排烟设施的烟囱清查整治行动。按照“关停拆除一批、整治改造一批、洁净美化一批”的原则,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锅炉、窑炉,依法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取缔,对不符合规范烟囱进行升级改造,对影响城市景观的闲(废)置烟囱进行清拆,并加强对在产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重点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组织开展高架源烟囱(烟囱高度45米以上)消除白烟治理行动。
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
2018年以建筑陶瓷制造企业、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等为重点,稳步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原则,将供气合同作为发展用户与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条件,实现供气合同“全覆盖”。鼓励各地将建筑陶瓷煤改气工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改内容。
建筑陶瓷煤改气计划,涉及998条生产线,分布情况如下:
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要制订执行石化、钢铁、水泥行业和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并按程序分别于2018年6月底前、2018年年底前报省政府。
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珠海、韶关、湛江、阳江、揭阳等市要组织钢铁企业制定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计划,并督促钢铁企业于2018年年底前启动实质性改造。各地级以上市要在2018年5月底前制定日用玻璃熔炉脱硝改造、改用电熔炉或者纯氧燃烧计划,201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
2018年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计划,涉及34家石化企业、11条钢铁生产线、69条水泥生产线,分布情况如下:
优化整合燃煤电厂
在保障供电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广东省能源结构调整计划,对超过机组设计寿命且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燃煤机组实施淘汰替代,推进服役到期、服役时间较长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燃煤电厂优化整合和淘汰。2018年年底前关停广州发电厂等合计92.5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2020年年底前关停沙角A厂(3×21万千瓦)、沙角B厂(2×35万千瓦)等合计143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积极推进广州旺隆电厂(2×10万千瓦)、广州恒运电厂6-7号(2×21万千瓦)、东莞沙角电厂其他机组(264万千瓦)和东莞三联热电(13.5和15万千瓦)等狮子洋周边煤电提前关停。
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各地级以上市要将VOCs重点行业企业纳入2018年全省万企清洁生产审核行动工作重点。
省环境保护厅于2018年5月底前出台《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各地级以上市按照省固定污染源VOCs监管系统要求全面开展排放调查,建立工业企业VOCs排放登记制度,建立并完善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启动重点监管企业VOCs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排放标准编制工作,开展火焰离子化监测(FID)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前期研究。完成典型行业VOCs最佳可行技术案例筛选,设立治理示范项目,推广最佳可行控制技术。实施VOCs总量控制,推动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全面完成省级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并开展抽查评估;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
重点行业VOCs治理计划,涉及1075家企业,分布情况如下:
深化电厂污染减排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2020年年底前全省公用煤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和W型火焰锅炉发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合理安排电厂年度生产和检修计划,最大限度减少秋冬季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保电网安全、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安排污染区域内燃煤机组按照最小运行方式运行、错峰生产,优先安排区域外电厂顶峰生产。
深化工业锅炉治理(含自备电站、生物质锅炉)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8年起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省禁止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锅炉。推进珠三角10—35蒸吨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2018年6月底前,广州、佛山、东莞、中山市制定实施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退出计划。2018年9月底完成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发布工作,逐步推进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
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整治计划,涉及152台锅炉,分布情况如下:
2018年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50%的工作任务,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生物质锅炉整治计划,共涉及3959台(其中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数量1068台),分布情况如下: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2018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钢铁、石化、有色金属、陶瓷、砖瓦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开展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等15个行业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按证排污,强化排污者责任。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控清单的排污单位,应在其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应急期间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