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重点行业消白治理。按照“冷凝再加热”的技术路线,10月底前,完成全市电厂、钢铁、焦化和燃煤锅炉等51家高架源企业93根烟囱的消白烟治理;
·实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通过推广烧结机活性焦治理技术,使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燃煤电厂在超低排放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值再降低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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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全面启动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邯郸市全面启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将从减排、压煤、控车、降尘等措施入手,开展重点行业治理攻坚、散煤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殡葬行业治理、扬尘污染整治等十大专项行动,从源头上遏制污染,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深度减排攻坚治理专项行动。实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通过推广烧结机活性焦治理技术,使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完成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升级改造,9月底前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在超低排放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值再降低20%以上;10月1日起,全市焦化、水泥、砖瓦窑,铸造,陶瓷,玻璃,建材等重点行业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12月底前,碳素企业执行铝工业特别排放限值。深化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标准化,6月底前,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全部完成达标建设,实现规范管理。全面加强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控制,严格执行“两化”、“双洗”标准。开展工业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年底前,除钢铁、焦化、电力等必需燃煤行业外,玻璃、陶瓷、铸造、建材等以煤炭为能源的工业企业燃煤窑炉,一律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煤改LNG”、“煤改LPG”。
开展重点行业消白烟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冷凝再加热”的技术路线,10月底前,完成全市电厂、钢铁、焦化和燃煤锅炉等51家高架源企业93根烟囱的消白烟治理。
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强化散煤治理和煤炭市场管理,实施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环节管理,严格源头管理、查堵劝返、监督使用。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制定冬季清洁取暖规划,全面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新”,传输通道区域内的永年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磁县、成安县、临漳县全区域实现散煤替代。
开展“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清零”专项行动。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反弹和死灰复燃;对新增“散乱污”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改造提升类“散乱污”企业,实施达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对搬迁入园类“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并进园入区、集中管理;开展燃煤锅炉全面清零。6月底前,全部淘汰167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9月底前,全市8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提升改造。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周边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点长制”,对各类污染源实行清单式、台账化管理。对餐饮油烟治理设施定期监测,确保达标排放,示范区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表面喷涂、汽修喷涂、电焊等涉VOCs企业、场所、加工点全部清出。
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行动,推动邯郸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在今年底实现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12%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