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汕头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汕头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建议请于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我局。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联系部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与辐射环境科;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幢;
邮 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639411;
传 真:0754-88693485;邮箱:dqk8886996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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