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江豚重现长江江苏段,桃花水母再现太湖,蓝天白云成为常态,绿水青山触手可及。绿色已成为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江苏百姓最有幸福感的公共产品,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提升至93.6%。”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政隆在8月12日举行的“中国这十年·江苏”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十年来,江苏在经济总量翻了一番多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GDP的能耗、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48.3%、43.4%。2021年,江苏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均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破解生态江苏建设中关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领域一体建设课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了从严重透支到全面好转的历史性转变。2022年上半年举行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充分肯定了江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指出江苏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
严格明晰法定职责
立良法促善治。为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质量协同并进,早在2016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就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政府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各设区市签订污染防治攻坚目标责任书。
谋篇布局,落地有声。江苏省委、省政府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重点谋划;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着力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苏样板。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聚焦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加大法治资源供给力度,积极为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等提供法治保障。
从2019年至今,江苏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相关立法,先后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14部,包括洪泽湖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等,涵盖大气、水、土、固废等主要环境要素。其间,还在全面梳理195件省级法规基础上,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改革要求不相符的法规进行全面清理,集中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29件地方性法规,并梳理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7217件,对其中24件予以修订或者废止,出台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地方性法规,构建具有江苏地域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体系,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
2022年以来,江苏还密集出台《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江苏创新构建以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关联贯通为目的的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在各设区市开展区域性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在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领域性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截至目前,已通过组织省市两级联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公众环境权益保障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管理与服务水平提供参考。
多维监管精准执法
8月4日14时50分,《法治日报》记者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上实时看到,苏州市相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的一家企业开展日常走访检查,现场检查的8步流程和文书上传等过程,在该平台上一目了然。据了解,这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建成的包含“监测、监控、执法、执纪”4大系统的大数据平台,截至目前,已集成各类生态环境数据50亿条。这是江苏开创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之一。
十年来,江苏构建了“点题、破题、解题”等生态环境多维监管、精准执法的模式。其中,为了规范非现场执法监管新模式,省生态环境厅探索平台数据线索自动归集、远程视频调查问询、全程录像固定电子证据、通过环保脸谱实现实时应用等执法流程,推动远程数据执法建设提档升级。今年以来,利用在线监测监控发现问题线索并处罚企业达1509家。
环保问题通常涉及部门多、领域多且污染跨地域的情况,江苏制定出台《江苏省生态环境异地执法管理办法》,构建全省执法快速直达体系,抽调执法人员,携带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无人机等先进装备,保持全年常态化异地执法。
在猛药去疴、零容忍执法的同时,江苏还实施差别化执法监管,出台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将2359家企业纳入执法正面清单,对4000多家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实施停限产豁免;制订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出台4大类23项激励措施;打造“大数据+指挥调度+智慧执法”新模式,着力构建起新时期江苏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以长江“十年禁渔”执法为例,通过公安、渔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江苏构建了从“水里”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防范网络,定期开展“查湖区、查岸线、查捕捞、查运输、查经营”行动,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截至目前,共开展执法巡查50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0万人次,查处案件2336起。
协同构建治理体系
为让碧水蓝天重现,江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法机关形成了守护“美丽江苏”的坚实法治屏障。
江苏全省法院创新有利于提高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成本的裁判规则,不断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健全“9+1”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动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建立南京长江新济州等30余个司法修复基地,恢复性司法理念还被《昆明宣言》吸收。2019年7月至今,江苏两级法院审理生态环境保护刑事案件4158件,8734名被告人(单位)被依法判处刑罚,其中454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江苏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并创新形成了“三级把关、两级备案”、跨区域协同办案、“河(湖)长+检察长协作”、“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等具有江苏特色的有效工作机制。为及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生态环境修复,2020年以来提出污染防治检察建议1689份,有效促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工作。
2021年,江苏公安机关坚持民意引领、民生导向,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及检察机关,围绕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长江流域废水偷排直排3个方面,严打污染环境犯罪。全年全省共破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10名,同比分别上升21.2%、57%。
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增量、协同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征途上,江苏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力度,探索形成“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的基层环境治理江苏模式。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护航。”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张晓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省上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正在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书写“美丽江苏”高质量发展的精彩画卷。
转载于——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