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镀企业污染物排放,加强电镀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电镀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于2021年6月26日前进行反馈。
标准规定了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同样适用于有电镀、化学镀、化学转化膜生产工序和设施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