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通知》。《通知》从五个方面入手,针对建筑装饰行业VOCs治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全省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加强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准入,建立准入标准和机制,推广使用绿色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溶剂型胶粘剂,支持VOCs含量低的装修装饰材料进行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对通过认证的装修装饰材料列入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并优先采购,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全面推广四川省建筑装饰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料的使用,建立和完善建筑涂料VOCs含量限值及建筑涂装过程VOCs操作管理规程。引导企业向低VOCs产品替代方向纵深发展,从源头减少VOCs污染排放。
二、倡导集成化装修。采用装配式结构体系,全面推行装配式装修工艺,推动住宅产业化发展,改变粗放式装修模式,切实减少装修VOCs排放。
三、落实相关责任。建设单位应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使用;加强设计施工监管,装修设计应明确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装修装饰材料的环保要求,VOCs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设计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等装修装饰材料。鼓励家庭装饰装修项目开展装修监理及装修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验收。
四、培育扶持绿色装修企业。建立绿色装饰装修企业标准,按照绿色装修要求,加强对企业培育扶持,建立企业名录,引导企业生产及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引导全行业形成绿色装修常态。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绿色建筑建材监督服务机构应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建材的使用监管,将对管辖范围内在建项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建材的监督纳入双随机检查内容,加强质量检测手段,重点检查核实建筑涂料、胶粘剂的VOCs含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扣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