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出台《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污染,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该市决定分三级对重污染天气进行预警,并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石家庄将根据全市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结合气象信息,预测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Ⅲ级、Ⅱ级、Ⅰ级预警及解除预警。经对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级别,实施Ⅲ级预警(黄色);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实施Ⅱ级预警(橙色);将发生一天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严重污染,实施Ⅰ级预警(红色)。
Ⅲ级预警:停止工地土方作业
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工地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停止所有在建施工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3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全市域内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市内五区的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关停;关停所有露天矿山;关停滹沱河、磁河、沙河、木刀河区域内所有采砂场;按年污染物排放量大小排序,对占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60%的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达标排放;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停驶50%的公务用车,其余所有车辆限行一个尾号(部队、警务、急救、抢险、公交、出租车辆除外);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
Ⅱ级预警:所有在建工地停工
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建设工地每3小时洒水1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4次以上,每日喷雾、洒水4次以上(采暖期内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作业);降低冶金、医药、化工、石化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30%排放量;市内五区20吨及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全部关停;降低钢铁、焦化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30%排放量;对占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70%的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停驶70%的公务用车,其余所有车辆限行2个尾号(部队、警务、急救、抢险、公交、出租车辆除外);延长公交车营运时间,早晚各增加1小时。
Ⅰ级预警: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
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Ⅲ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2小时1次;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4次以上,每日喷雾、洒水5次以上(采暖期内视天气情况开展洒水作业);降低冶金、医药、化工、石化、钢铁、焦化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60%排放量;督导发电、热电企业按全市减少用电负荷降低相应发电负荷,减少未上脱硝设施的发电机组,除基本民生必须的供热、用电负荷外,其余燃煤发电机组停产;对占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80%的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市内五区、正定县、藁城市、栾城县、鹿泉市、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内社会车辆单双号限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执行单双号限行的基础上,再停驶30%的公务用车,即整体停驶80%的公务用车(部队、警务、急救、抢险、公交、出租车辆除外);实施公交车免费乘坐。同时,建议企业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缩短大型超市、商场、电影院等营业时间。根据大气污染程度变化,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一切户外活动,直至临时停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