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19年4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4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7-15.5)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1.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7.9%。其中,晋城、长治、济宁、安阳和淄博市等5个城市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0吨/平方千米·月);菏泽、北京、石家庄、天津、沧州、德州、濮阳、郑州、邯郸、邢台、鹤壁、阳泉、济南、滨州、新乡、开封、保定、衡水、太原、焦作、聊城、廊坊和唐山市等23个城市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唐山市降尘量最大,为15.5吨/平方千米·月。
“2+26”城市2019年4月降尘监测结果详见附表。
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