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为什么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第一,“劣币驱逐良币”问题突出。虽然通过持续不断开展化解过剩产能、打击“地条钢”等工作,我国钢铁产能严重过剩问题得到明显的缓解,但在需求活跃的背景下,技术进步带来的增产效应、僵尸企业产能盘活等因素客观上增加了产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中国钢材消费将呈现数量下降和品质提升的双重趋势,防范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的压力依然很大。中国钢铁企业发展参差不齐,环保不过关的产能仍然为数不少,部分企业环保理念导向存在偏差,使用低质低价治理技术设施,企业环保管理存在不足,一些钢铁企业环保投入和运行成本不到先进钢铁企业的一半,不利于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对中国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
第二,我国钢铁产能布局与区域环境承载力的矛盾突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我国钢铁产能最密集的区域,粗钢、焦炭产能分别占全国的45%和56%,其中河北省粗钢、焦炭产能分别约占全国的24%和18%,2018年河北省钢产量高达2.37亿吨,是世界第二产钢大国的2倍以上;同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也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地区,多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长期排名倒数,区域环境承载力和钢铁产能布局的矛盾十分突出。华东地区的江苏省是我国钢铁第二大省,2018年江苏省钢产量高达1.04亿吨,也相当于世界第二产钢大国的钢产量,徐州、常州等市也多次出现在空气质量排名倒数名单。
第三,工艺结构性问题严重。目前我国钢铁产能巨大,且长流程比重过大,电炉钢占比不足10%;部分长流程钢铁企业工序不完整、不协调,独立焦化企业数量过多,“2+26”城市独立焦化企业焦炉数量超过85%;独立轧钢企业数量较多,在“2+26”城市分布着数百家独立轧钢企业,无法达到钢铁制造物质流、能量流统筹优化的最佳效果。同时,大量钢铁企业运输结构不合理,主要依靠公路运输,汽车尾气和扬尘对钢厂周边影响很大。
全面深化改革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单纯行政命令解决高质量发展短板问题的路必将越来越窄。优美的生态环境是宝贵的稀缺资源,通过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建立公平的市场化环保调节机制,倒逼钢铁企业强化绿色发展,倒逼钢铁产能向环境承载力更强的区域布局,倒逼资源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向更清洁、更高效的方向调整,将是一条必由之路。
“1号烧结机二氧化硫排放为23mg/m3、颗粒物排放为2mg/m3、氮氧化物排放为15.5mg/m3,分别低于35mg/m3、10mg/m3、50mg/m3的超低排放限值,实现稳定超低排放。”在河北省邯郸市一家钢铁企业的智能管控中心,公司环保部部长袁占鹏指着电子显示屏上的实时数据介绍说。2018年-2019年采暖季,通过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前期工作的准备,邯郸市PM2.5改善幅度在“2+26”城市中排名第一,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邯郸市的工作为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开了一个好头,但不仅是烧结工序,所有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源以及场外物料运输,钢铁生产的全周期都应该强调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正是意在引导整个钢铁行业走上一条绿色高质量的发展道路。
三项主要措施不可或缺实现全周期全流程覆盖
“钢铁行业在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同时,也是大气污染的重点行业,随着燃煤电厂污染控制成效的显现,钢铁行业成了我国工业部门目前最大的污染物排放来源,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大气质量改善的关键和难点之一。”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朱廷玉说。
与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不同,钢铁行业涉及的生产工序较为复杂,污染源数量也相对较多,并且城市型钢厂数量不少,直接影响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这意味着钢铁行业执行超低排放的各环节是互为整体、不可割裂的。
《意见》全面覆盖了钢铁行业对环境产生影响的3个主要部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环节排放。任何一个单一部分达标都不能代表超低排放的完成,钢铁生产的全流程、所有生产环节要全方位满足超低排放的需求,冶金工业规划院院长李新创表示。
对污染物浓度控制提出新要求相关指标更为严格
超低排放是钢铁行业绿色升级的必由之路和未来大气污染治理的趋势,也是钢铁企业亟待承担的社会责任。业内人士认为,在此背景下,钢铁企业一定要具有前瞻意识,主动作为,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改造才不会陷入越来越被动的泥潭。
据了解,2012年6月,原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包括《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在内的8项标准。在此之前,钢铁行业执行的是包括《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在内的两项标准。此次《意见》指出,达标排放是法定责任,超低排放是鼓励导向。超低排放与达标排放之间不仅是一定程度的停限产差别化管理,而是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双管齐下,对于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奖励和信贷融资支持、差别化电价政策等。
“超低排放只会去除一些低端的、环保排放差的企业产能,这意味着行业的洗牌,长期看能够倒逼整个钢铁行业进行调整,走上一条高质量发展的道路。”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环保中心主任刘涛认为。
在超低排放技术改造路线的选择上,《意见》提出了一厂一策,因厂制宜,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大资金投入,严把工程质量,应用好技术,使用好装备,要以达到长期稳定运行及满足现在或未来日趋收紧的环保标准为宜,避免因“豆腐渣”工程而导致的重复改造。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满足以下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体指标限值见附表2。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见附表3),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1.物料储存。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其他干渣堆存应采用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2.物料输送。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粉煤灰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铁精矿、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高炉渣、钢渣、脱硫石膏等块状或粘湿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落料点等应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料场出口应设置车轮和车身清洗设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3.生产工艺过程。烧结、球团、炼铁、焦化等工序的物料破碎、筛分、混合等设备应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烧结机、烧结矿环冷机、球团焙烧设备,高炉炉顶上料、矿槽、高炉出铁场,混铁炉、炼钢铁水预处理、转炉、电炉、精炼炉,石灰窑、白云石窑等产尘点应全面加强集气能力建设,确保无可见烟粉尘外逸。高炉出铁场平台应封闭或半封闭,铁沟、渣沟应加盖封闭;炼钢车间应封闭,设置屋顶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焦炉机侧炉口应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炉炉顶料罐均压放散废气应采取回收或净化措施。废钢切割应在封闭空间内进行,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轧钢涂层机组应封闭,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焦炉应采用干熄焦工艺。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酚氰废水预处理设施(调节池、气浮池、隔油池)应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展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
(三)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钢铁企业的铁精矿、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
推进实施超低排放,钢铁行业面临重新洗牌,意味着环保不过关的产能仍然要退出,相关的废钢、焦炭、矿山、运输、原料等产能也要退出;要想生存,企业必须强化绿色发展,或向环境承载力更强的区域布局。
附:危废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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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关于2019第三届化工废盐与VOCs治理资源化利用技术研讨会
一、会议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
承办单位: 网优危废网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5月23日-25日(23日全天报到)
地点: 南京市(地点确定直接通知报名者)
三、会议费用:
会务费:2200元/人(含会议费、资料费等);同一企业报名2人以上18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主要交流研讨内容:
(一)高盐、高浓度有机废水无害化处理及废盐资源化集成技术—专题
1、高浓度废盐污染控制技术政策研究和标准;
2、高浓度废盐的技术规范和高盐废物的鉴别;
3、高浓度含盐废水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树脂吸附、萃取、活性炭吸附);
4、化工废盐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及分析仪器监测;
5、高浓度含盐废水处理(膜预处理技术、废液焚烧技术、高级氧化配套生化处理组合技术);
6、工业副产盐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业盐熔融工艺研发、熔融炉);
7、碳副产盐、MDI废盐进离子膜装置作为原料盐;
8、有机磷副产盐用于离子膜、纯碱生产的应用;
9、染料及医药中间体、煤化工、农药含盐废水及废盐治理实操案例;
10、MVR蒸发结晶器在高盐蒸发结晶中应用;
11、高浓度含盐有机废水技术( 稀释生化法、蒸发浓缩法、焚烧法、膜浓缩法及催化氧化法);
12、粉煤气化炉治理高浓度废水处理技术;
(二) VOCs污染控制与废气治理资源化利用技术—专题
1、工业园区VOCs 资源化回收与综合防治;
2、石化煤化工行业 VOCs 治理技术(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冷凝法、吸收法、吸附法回收技术,等离子体、生物处理技术);
3、VOCs 废气检测、监测、分析技术和设备;
4、VOCs 整体解决方案和污染防治技术的选择;
5、印染行业 VOCs 治理工艺技术(催化燃烧法、吸附冷凝法、活性炭、蓄热式热氧化器的处理技术);
6、制药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艺技术(RTO 工艺技术、光催化氧化工艺);
7、涂料 VOCs 治理技术工艺(分子筛转轮浓缩/活性炭吸附浓缩+CO 组合工艺)
8、农药行业 VOCs 治理技术工艺案例(蓄热式热氧化炉处理);
9、VOCs污染控制新材料、新技术及新设备;
(三)化工废物治理及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专题
1、危废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标准体系;
2、危废焚烧和尾气处理的氧气解决方案;
3、危废焚烧烟气脱硝二恶英技术;
4、典型盐类危废资源化利用处置关键成套技术及工程案例;
5、危险废物处置核心设备系统工程技术与应用;
6、水煤气化炉处理危险废物技术;